身障補助

一、服務對象
1.65 歲以上老人。
2.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。
3.55-64 歲原住民。
4.50 歲以上失智症者。
5.經照顧管理專員家訪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者,符合購買或租賃輔具條件。

二、服務內容
1.輔具服務EA01~EH05
2.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FA01~FA21

三、補助項目
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給付-給付額度40,000元/3年
部分負擔-一般戶30%、中低收入戶10%、低收入戶0%

四、申請資格
資格限定:不適用於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

五、業務單位
長照專線1966、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7-71315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