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服務對象 1.65 歲以上老人。 2.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。 3.55-64 歲原住民。 4.50 歲以上失智症者。 5.經照顧管理專員家訪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者,符合購買或租賃輔具條件。
二、服務內容 1.輔具服務EA01~EH05 2.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FA01~FA21
三、補助項目 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給付-給付額度40,000元/3年 部分負擔-一般戶30%、中低收入戶10%、低收入戶0%
四、申請資格 資格限定:不適用於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
五、業務單位 長照專線1966、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7-7131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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