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

一、服務對象

經照顧管理專員家訪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者,符合購買或租賃輔具條件,且具備下列身分之一:

  • 65 歲以上老人。
  •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(手冊) 者。
  • 55 - 64 歲原住民。
  • 50 歲以上失智症者。

二、服務內容

  • 輔具服務:項目代碼 EA01 ~ EH05
  •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:項目代碼 FA01 ~ FA21

三、補助項目與額度

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給付:

  • 給付額度:最高 40,000元 / 每 3 年
  • 部分負擔比例:
    • 一般戶:自付 30%
    • 中低收入戶:自付 10%
    • 低收入戶:0% (免負擔)

四、申請資格限定

  • 不適用於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。

五、業務單位與諮詢專線

  • 長照服務專線:1966
  • 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:07-71315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