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經濟方面|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

一、申請資格

  •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。
  •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。
  • 未安置於機構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服務。
  • 未重複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補助或津貼。(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,不在此限)
  •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:
    • 低收入戶。
    • 中低收入戶。
    • 非屬低、中低收入戶者,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應符合:
      1. 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,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.5 倍,且未超過支出 1.5 倍 (34,893元)。
      2. 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,一人未超過 200萬元(每增一人加 25 萬)。
      3. 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 706萬元

二、福利內容

  • 【低收入戶】
    極重、重、中度每月核發 8,836元;輕度每月 5,065元
  • 【中低收入戶】
    極重、重、中度每月核發 5,065元;輕度每月 3,772元
  • 【非屬低/中低收入戶之符合資格者】
    極重、重、中度每月核發 5,065元;輕度每月 3,772元

三、應備表件

  • 申請調查表: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。
  • 身分證明:申請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、郵局存簿封面影本。
    (委託代辦者需填具委託書,並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)
  • 其他證明文件(依審核狀況提供):在學學生證、診斷證明書、在監證明、兵役證明、死亡證明、非本市民眾身障證明、優惠存款明細、居留證、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等。

四、由機關代查調,免檢附文件

  •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。
  • 全戶戶籍資料(欲縮短審核時間者,可自行檢附新式戶口名簿)。
  • 設籍本市民眾之身心障礙證明。

五、業務單位

  •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(經)課
  •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:07-3368333 轉 2063
※ 輔具方面|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

一、服務對象

  • 設籍高雄市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。
  • 經身心障礙鑑定機構開立「診斷證明書」及相關治療師「輔具評估報告書」。
    或經政府設置(委託)之輔具服務單位,由評估人員開立「輔具評估報告書」。

二、服務內容 (輔具補助種類)

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核給,種類如下:

1 個人行動輔具
6 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
2 溝通及資訊輔具
7 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
3 身體、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
8 居家生活輔具
4 身體、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
9 矯具及義具
5 具預防壓瘡輔具
10 其他輔具
  • 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 四項 為原則。
  • 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。
  • 注意:提出申請前,不得先行購置或裝配輔具。

三、申請辦法

  • 申請窗口:
    •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(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)
    •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
    • 高雄市輔具資源中心
  • 申請時應備文件:申請表、身障證明影本、身分證/戶口名簿/戶籍謄本影本、診斷書(3個月內)、輔具評估報告書(3個月內)、其他必要證明。
  • 核銷時:經核定後,應於通知送達後 六個月內,檢附購買付費憑證及應備文件,向機關申請撥付補助款。

四、業務單位

  •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:07-3373390、07-3373079